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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宣恩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(第一批)的公示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25 10:16 來源:宣恩縣司法局 作者: 字體:加大 減小

為貫徹落實國家、省、州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的決策部署,持續(xù)開展“減證便民”,提高我縣政務服務水平和服務效能,根據(jù)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宣恩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宣政辦發(fā)〔2021〕6號)要求,我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目錄梳理工作已完成,現(xiàn)將宣恩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(第一批)予以公示。

公示后相關部門應做好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的銜接配套工作,確保已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,相關證明材料不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。相關部門應依據(jù)法律、法規(guī)或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要求,修改完善辦事指南,制作告知承諾格式文本,并通過服務場所、網(wǎng)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,方便申請人查閱、索取或下載。

宣恩縣司法局

2021年8月25日


責任編輯:陳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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