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宣恩縣農業(yè)農村局行政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公開(宣農(漁業(yè))罰〔2024〕1號 ) | ||||||||
序號 | 案件名稱 | 執(zhí)法類別 | 處罰決定書編號 | 違法行為 | 處罰依據(jù) | 處罰結果 | 處罰決定書送達日期 | 備注 |
1 | 肖文茂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| 行政處罰 | 宣農(漁業(yè))罰〔2024〕1號? | 肖文茂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十五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九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。 | 沒收獵獲物大鯢1只(尾);沒收漁獲物0.5千克;沒收獵捕工具毒藥(農藥)高效氯氟氰菊酯1瓶;處獵獲物價值1倍罰款,即罰款12500.00元。 | 2024年3月29日 |
2024年宣恩縣農業(yè)農村局行政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公開(宣農(漁業(yè))罰〔2024〕1號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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