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宣恩縣農業(yè)農村局行政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公開(宣農(漁業(yè))罰〔2024〕5號 ) | ||||||||
序號 | 案件名稱 | 執(zhí)法類別 | 處罰決定書編號 | 違法行為 | 處罰依據(jù) | 處罰結果 | 處罰決定書送達日期 | 備注 |
1 | 劉咸、楊攀違反關于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的規(guī)定,使用禁用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案 | 行政處罰 | 宣農(漁業(yè))罰〔2024〕5號? | 劉咸、楊攀違反關于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的規(guī)定,使用禁用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| 對當事人劉咸處罰款2000元;對當事人楊攀處罰款1000元 | 2024年10月5日 |
2024年宣恩縣農業(yè)農村局行政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公開(宣農(漁業(yè))罰〔2024〕5號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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